中卫市应急管理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2015年修正)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卫销售分公司中宁白马加油站等33家加油站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于2020年9月11日到期,自2020年9月12日起注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自动失效。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卫销售分公司海原小河加油站等8家加油站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于2020年9月13日到期,自2020年9月14日起注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11日